技术创新作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核心构成要素,贯穿价值创造、市场竞争与可持续发展全维度。而颠覆性技术创新作为技术迭代的突破性形态,更具备重塑行业底层规则、重构市场竞争格局的革命性力量。其意义远超短期业绩提升,更关乎行业变革中的生死存亡与长期引领地位
参考孙烨、张艳丽等(2024)《免责激励对企业颠覆性技术创新的影响——有调节的中介效应》一文中的方法,若企业在t年申请的专利未在前五年中出现,则认定该项专利为颠覆性技术创新,基于此,测算得到上市公司2000-2023年颠覆性技术创新数据
一、数据介绍数据名称:上市公司颠覆性技术创新数据
数据年份:2000-2023年
数据范围:上市公司
数据格式:面板数据,excel、dta
数据来源:马克社区用户
二、数据指标| 证券代码 | 年份 | 颠覆性技术创新(发明、实用) |
| 颠覆性创新(发明专利) | 颠覆性创新(实用专利) |
以国际专利分类号(IPC)前四位作为专利技术特征标识,若上市公司在第t年申请的专利中未在前五年出现过,则认定该专利属于颠覆性技术创新成果

孙烨, 张艳丽, 刘金桥. 免责激励对企业颠覆性技术创新的影响——有调节的中介效应[J]. 科技进步与对策, 2025, 42(11):51-63.
五、数据概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