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经核定、允许其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
2007年以来,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天津、河北、内蒙古等11个省(区、市)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,十一省市具体包括:江苏、天津、浙江、河北、山西、重庆、湖北、陕西、内蒙古、湖南以及河南
本文参照《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》孙晓华等(2024)一文中DID构建方法,整理和构建企业“排污权交易”试点DID,变量构建过程如下:
1.政策虚拟变量Treat:当制造业企业处于“排污权交易”试点地区时取1;否则为0
2.时间虚拟变量Post:“排污权交易”试点前取0,之后则取1
数据名称:“排污权交易”试点政策DID
数据范围:A股上市公司
时间范围:2000-2025年
样本数量:79666条
数据来源:上市公司年报、国务院
数据整理:马克数据网
更新时间:2026年4月
| ID | 年份 | 股票代码 |
| 公司简称 | 行业名称 | 行业代码 |
| 省份 | 城市 | 区县 |
| 排污权交易试点年份 | Treat | Post |
| DID |
[1]孙晓华,张竣喃,李佳璇.市场型环境规制与制造企业转型升级——来自“排污权交易”的微观证据[J].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,2024,41(01):90-109.
排污权交易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DID- Excel格式

排污权交易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DID- Stata格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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