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,为缓释隐性债务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潜在冲击,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,推动地方债券发行流程的市场化与透明化改革,国务院批复同意上海、浙江、广东、深圳、江苏、山东、北京、江西、宁夏、青岛等 10 个省市开展地方政府债券 “自发自还” 试点工作
本数据基于“自发自还”试点政策背景,参考付强、李雨晴等(2025年)的文章,采用双重差分方法,选取试点省市的地级市作为实验组,Treat赋值为1,其余地级市为控制组,Treat为0;以政策正式实施年份为时间分界,2014年以前Post为0,2014年及以后为1,最终构造DID=Treat*Post
数据名称:地方政府债券“自发自还”政策DID数据
数据年份:2000-2024年
数据范围:地级市
数据格式:面板数据,excel、dta
数据来源:马克社区用户
二、数据指标| 城市 | 省份代码 | 城市代码 |
| 所属地域 | 胡焕庸线 | 地方政府债券“自发自还”政策开始时间 |
| Treat | Post | DID |
付强, 李雨晴, 安子栋.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对地区经济的影响——基于地方政府债券“自发自还”改革试点的准自然实验分析[J]. 学习与探索, 2025(05): 76-85+179.
四、数据概览